(一)民事责任方面,若律师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二)行政责任方面,律师存在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时,司法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直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三)刑事责任方面,律师若有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一)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二)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