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规定房屋进行
抵押的,需要公务员进行
担保,而要不要公务员进行担保,依据银行的规定而定。
本法所称
保证,是指保
证人和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
清偿债务能力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