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权利。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的权利。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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