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
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
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
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9、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
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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