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传票具体送达时间,可与受理案件的法院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和传票送达安排。
(二)在等待传票期间,当事人应积极收集和整理与经济纠纷相关的证据,为后续庭审做准备。
(三)若被告无法直接送达传票,可考虑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避免因送达问题影响案件审理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