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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

征地补偿与承包期无关系,征地补偿给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给承包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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