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非法拘禁“使用
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伤害罪、故意罪定罪
处罚。
这里的“伤残”不包括
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即
行为人目的即在于
故意伤害、故意杀害
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
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罪定罪处罚。
1.根据
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