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应具备的三个条件
1、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2、
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