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根据现行的《人
民诉讼收费办法》,案件受理费由
败诉的
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第
二审人民对第
一审人民的裁判作了改变的,除了应当明确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对
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无论
上诉人是一审中的
胜诉方还是败诉方,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均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
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其他诉讼费用,一般由要求进行该项诉讼行为的人负担。例如,
鉴定费以及鉴定人在人民决定日期出庭的
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要求进行鉴定的当事人负担。
追讨欠款的合法方式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
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
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
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
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
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
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
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
担保的,债权人可与
抵押人或者保
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
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二调解法债权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
仲裁法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
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
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讼的费用低。四
诉讼法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
诉讼程序来解决。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
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五申请支付令法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