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条款。
居间人不尽职守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居间人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的机会负有保密的义务。
(4)居间合同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法律和法规应当对居间人的资格作出限制,要求居间人具有相应的知识、能力和从业条件,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等有特殊职权的人不得作为居间人从事居间交易。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居间合同履行地有很多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