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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任何公民都是不得在明知道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参加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活动的情形下,故意采取伤害该公职人员身体等的行为来阻碍该职员实施解救行为,否则实施此类故意行为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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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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