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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我们可以了解到质权人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质押的,质权人没有法定的权利。
所以大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在面对问题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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