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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与非法狩猎罪的区别

(1)本罪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的野生动物。


而后者对象为陆生的一般野生动物。


(2)本罪表现为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猎捕、杀害,而后者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客体为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活动,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的活动。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具体的规定如上。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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