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提供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提供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提供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2-27 22:20:34 已帮助228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提供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后罪的对象是出境证件。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证件既有出境证件,也有入境证件,且证件本身并不是真实、合法、有效的,而是伪造、变造的;
而作为后罪犯罪对象的证件则只是出境证件,且证件本身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犯罪行为特征不同。


本罪特征是“向他人提供”,至于行为人如何弄到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与定罪无关;
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骗取”,只有行为人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的,才构成犯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变造的证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特别是出入境的证件,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问题,更加要严厉打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律图网进行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