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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是否也属于共同财产?

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属不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确定: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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