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破产后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的费用时,可以按比例,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在我国有限公司在破产时,应优先赔偿公司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劳动者的损失,剩余的资产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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