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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示日期怎么算?

1、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那么其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

2、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3、如果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那么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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