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需配合交警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工作,获取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各方责任的核心依据,也是后续处理赔偿问题的基础。
(二)若双方希望解决赔偿争议,可向交警提出调解请求。需注意,调解需双方自愿参与,且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无法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若不愿接受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赔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