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后,应尽快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收集证据。在权利受到损害后,注意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但存在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