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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

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对外担保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所以属于其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双方的签名或者其他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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