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应诉并提交证据:女方被起诉不给抚养费,要及时参与诉讼,提交如收入证明、财产状况等证据,若经济困难可请求酌情减免抚养费数额。
(二)对数额有异议可举证调整:若认为原协议或判决的抚养费数额超出实际负担能力,可举证自身实际收入水平,请求法院调整。
(三)不得用探望权抗辩:探望权受侵害不能作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可另案主张探望权。
(四)按判决履行义务:若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应按判决执行,否则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和信用惩戒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