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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担保公司注销还会有连带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消灭,一般不再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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