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依法成立清算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清偿企业债务;
5、向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
6、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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