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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形

一是明确拒绝订立本约或以行动表示拒绝订立本约二是对未决条款恶意磋商。

在订立预约时当事人可能会对本约的部分内容进行磋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称为已决条款,未进行磋商的部分称为未决条款。

对于未决条款,双方应本于订立本约合同的目的诚信进行磋商,若一方恶意对未决条款进行磋商导致本约不能订立的,则构成违约。

三是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

若一方对已决条款重启磋商,从而导致无法订立本约的,构成违约,若一方违反已决条款,从而导致本约合同不能按照已决条款订立的,也是同样。

按照规定对于预约合同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签订预约合同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一旦合同一方违约的话也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责任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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