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妻的儿子是否享有继承权,需结合亲子关系、抚养情况及遗嘱效力综合判断。
1.亲生子女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因此前妻的亲生子女对自己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若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中未将该子女列为继承人,则需按遗嘱执行,该子女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
2.非亲生且未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如果前妻的儿子并非亲生,且在共同生活期间未形成法律认可的抚养关系,通常不具备对自己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3.非亲生但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如果前妻的儿子并非亲生,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自己共同生活,接受自己的抚养教育,形成了合法的抚养关系,则该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
4.遗嘱的优先效力。无论上述哪种情况,只要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内容明确排除了前妻儿子的继承权,就需优先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该儿子无法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