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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知方式: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制度比较严格。《公司法》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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