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做事故鉴定的方式如下:
1.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
3.当事人自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4.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