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说明理由并附上主要证据,同时明确指出认定书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等问题。
(二)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或超过复核申请期限,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由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