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赔偿,并提起
行政诉讼是不需要
行政复议作为前置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
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的情形的,
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
财产损害的其他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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