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答辩状的这件事情可以听从律师的意见,如果律师有足够的把握,当庭对原告方的
诉讼请求予以辩驳的话,那不写答辩状也是完全可以的。
2、《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3、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4、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