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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专业分析:
外商投资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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