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婚前以
个人财产按揭购
买房屋并
按揭贷款,
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
个人债务。在
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
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2.对于
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
证据证明
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
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