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刑事赔偿和
行政赔偿的区别为:
1、
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前者的
赔偿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
3、赔偿程序不同。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改判无罪,原判
罚金、
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