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保险公司保函办理流程一般为申请人填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供
起诉状、
证据材料以及
案件受理通知书,保险公司对
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当事人出具保函。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
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前款所称的单据,是指独立保函载明的受益人应提交的付款请求书、违约声明、第三方签发的文件、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
汇票、发票等表明发生付款到期事件的书面文件。独立保函可以依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而开立,也可以依另一金融机构的指示而开立。开立人依指示开立独立保函的,可以要求指示人向其开立用以保障
追偿权的独立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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