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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颠覆国家政权罪严重吗

1、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本法第106条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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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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