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有着明确规定:其一,侵权行为地管辖方面。
侵权行为实施地,就像在 A 地发生打架斗殴致伤,A 地便是实施地。
而侵权结果发生地呢,倘若在 B 地受伤者病情恶化死亡,那 B 地就是结果发生地。
通常来讲,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拥有管辖权。
其二,被告住所地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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