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审理有着明确的期限规定。
通常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不过呢,要是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复议期限比六十日短的,就按法律来。
要是情况比较复杂,在规定期限内没法作出决定,只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就可以适当延长,并且得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这里要特别注意,不同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由于特殊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特殊的期限要求。
要是超过了法定的复议期限还没作出决定,申请人可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