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朋友是位精神科护士之前有个患者因为病情转院后发现身上有淤青患者家属就立案报警处理,把科室的护士和医生都带去公安局问话,我朋友第一次就配合他们进行尿检、拍嫌疑人照片,在笔录里承认有次是因为患者先动手打人在约束的过程中在患者的脚踝处踢了两脚,然后签完字就出来了,中间隔了快三个月又打电话传唤我到公安局,当时我已经离职了,去了以后告诉我要拘留,但是我说后期有考试、他让我先去考试后面再过来,但是这种拘留肯定对政审有影响,我现在行政复议,而且有次问他证据呢不知道是不是没有监控,公安局直接拿笔录给我,可能意思这个就是证据,而且我中间有解释说是病人先动手才动手这个属于正当防卫吧
首先,你朋友的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但也不必过于担心。从法律角度讲,正当防卫是有可能成立的,关键在于证据。如果当时有监控或者其他证人能证明是患者先动手,那对你朋友是有利的。目前既然已经行政复议,就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比如同事的证言、当时的病历记录等,这些都能帮助还原事实。同时,保持和办案人员的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另外,如果后续有需要,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律师能更专业地帮你朋友分析案情,制定应对策略。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3-26 17: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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