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破产清算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破产清算担保债权清偿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破产清算过程中,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

其一,那些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拥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就好比企业破产时,担保债权人能够凭借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像是抵押的房产或者质押的动产等。

然而,倘若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担保债权的数额,那么未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权就会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的分配。

再者,若担保财产变价款还有剩余,这剩余部分需纳入破产财产中,进行统一分配。

与此同时,要是担保物权的设定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像无偿转让担保财产等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将其撤销,如此一来,该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便可能受到影响。

最新修订:2024-10-3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