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
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
汇票的承兑人、
本票的出票人、
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刮,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
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
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
债务的保
证人、背书人。
2、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
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二是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三是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四是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