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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

如何区分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1 23:05:13 已帮助2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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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企业破产法》第四第二百二十五条租赁物的收益十二条规定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第三百二十三条订立技术合同的原则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第六十三条交付期限与价格执行的其他债务。《借款合同纠纷破产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所产生的债务第三百条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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