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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信用卡两多。还不上了三个月,银行,就告我,诈骗罪我现在应该怎么样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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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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