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二次
诉讼离婚时间一般是第一次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
民法院对下列
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
申请再审。
但这六个月期间出现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提前进行第二次
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
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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