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类型
准确判断自己的案件属于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不同类型案件收费标准不同。
(二)确定收费依据
若是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段累计计算费用;非财产案件中各类也有不同标准,如离婚、人格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看有无争议金额;劳动争议案件固定每件十元;行政案件区分商标专利等和其他类型。
(三)了解费用承担
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况交纳,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等;
(五)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五百元至一千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十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不同情况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