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