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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管辖范围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诈骗案异地犯罪的,可以由犯罪的发生地或者结果地管辖。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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