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不起诉情形:若诈骗数额未达三千元立案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又或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情形:当犯罪情节轻微,如诈骗数额刚达标准,行为人认罪悔罪、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初犯偶犯且主观恶性小,检察机关可依法不起诉。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形:经补充侦查后,仍无法充分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诈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或诈骗数额等关键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