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没钱还了去
自首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
信用卡透支金额少于10000元的,则应承担
民事责任,即要承担偿还欠款和相应罚息的法律责任。
2、如果透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上,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根据具体的欠款金额等情节,根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
量刑。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