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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效力是怎样限制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免责条款效力的限制为,符合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1、免责条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内容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由于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根据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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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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