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若未约定付款时间,双方可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此明确付款的时间与方式,这种方式能体现双方的自主意愿,高效解决付款时间问题。
(2)若协商无果,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这是在遵循合同整体逻辑和行业常规做法。
(3)若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的不同状态有不同的应付款时间认定:已交付的,交付之日视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且工程价款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4)发包人逾期付款,不仅要支付工程价款,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提醒:建设工程付款问题需谨慎处理,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付款时间。若遇到付款纠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